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461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l、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在我院学习的本科学生。
2、必须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比例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
1、一学年内,早操或者校、院组织的如班会、组织生活、劳动、运动会等应该参加的活动每缺勤1人次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0.05%;
2、 一学年内,该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每1人次,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0.5%;
3、一学年内,该班受到校、院处分每1人次,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2%。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各类奖学金享受资格:
1、本学年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尚未取消者;
2、本学年内延修者;
3、本学年休学者;
4、德育考核不及格者;
5、本学年所修课程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需补考、重修者,取消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模范学生干部奖评定资格。
第五条 《美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西北师大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本院的实际制订。学院奖学金的资金由学校按普通师范类每生每年100元,非师范类每生每年200元统一下发。普通师范类学生受奖比例为学生人数的40%,非师范类为学生人数的60%。
第六条 学院奖学金的受奖金额及比例:
(一)师范类
优秀品德奖按本班人数的5%评定,每人奖励500元;学习优秀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500元;模范学生干部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200元;实践创新奖、学术科研奖、文体优胜奖、从师(业)技能奖、三好学生奖按本班人数的20%评定,每人奖励150元。
(二)非师范类
优秀品德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500元;学习优秀奖按本班人数的20%评定,每人奖励500元;模范学生干部奖按本班人数的10%评定,每人奖励200元;实践创新奖、学术科研奖、文体优胜奖、从师(业)技能奖、三好学生奖按本班学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奖励150元。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每年评奖实际情况调整各类奖学金评定比例。
 
第七条 学院奖学金的种类及评定条件:
一、优秀品德奖
1、根据《美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进行评定;
2、本学年素质拓展学分排名在班级前50%
3、本学年有补考、重修课程者不参加此项评定;
4、本学年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未取消者不参加此项评定;
5、奖励人数为本班德育考核成绩排名前5%(师范类)或前10%(非师范类),每人奖励500元;
6、本学年成绩排名达到班级总人数的40%。
二、学习优秀奖
1、根据本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师范类奖励前10%,非师范类奖励前20%,每人奖励500元。
2、本学年有补考、重修、往年所选课程补考仍未通过者不参加此项评定。
3、德育考核分数不及格者不参加此项评定。
三、实践创新奖
l、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不重复奖励)
(1)能认真完成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
(2)撰写的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在校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发表者;
(3)参加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表现突出者;
(4)在计算机技能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奖励金额150元。
四、学术科研奖
l、获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不重复奖励)
(1)本学年撰写的论文、专著等发表,但不符合校级学术科研奖条件者;
(2)在校级以上杂志、报刊发表作品1—3件者;
(3)本学年申请“大学生学术科研资助金”并审批通过者(限3人以内项目)。
2、奖励金额150元。
五、文体优胜奖
l、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不重复奖励)
(1)在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中获校级三等奖以上奖励者;
(2)撰写的文艺作品在校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者;
(3)在校运动会中取得前六名成绩者;
(4)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取得名次者(仅限于个人比赛);
(5)在参加学院活动获得三次以上表彰奖励者;
(6)团队参加学校文艺活动获奖者(6人以下每人150元,6人以上团队500元)。
2、奖励金额150元。
六、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
(1)本学年担任团学干部、班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无挂科现象,任期满一年者。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3)根据《美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考核结果为80分以上。
2、奖励班级人数的10%,每人奖励200元。
七、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不重复奖励)
(1)在学院从师(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项一等奖者;
(2)在学院从师(业)技能大赛中累计获得三项以上一等奖以下的奖励者(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3)学习成绩列班级前40%;
2、每人奖励150元。
八、三好学生奖
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获优秀品德奖;
(2)本学年获学习优秀奖;
(3)本学年获实践创新奖、学术科研奖、文体优胜奖、从师(业)技能奖、模范学生干部奖其中之一。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实施:
1、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两名由本班专题班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2、评定工作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奖学金评定结果须经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期间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院团委办公室反映,逾期概不负责。
3、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评定条件和比例,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