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2浏览次数:200

一、考核原则
为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使我院学生德育考核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教委《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普通高等院校德育体系》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班主任、各班班长团支书及两名由本班专题班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具体负责实施。
(二)德育考核工作每学年考核一次。
(三)德育考核采取积分制,德育考核成绩=德育基础分+(正记分项-负记分项),满分100分,德育基础为50分,德育考核积分在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三、考核细则
(一)正计分项
1、热心于集体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圆满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者,计3分(以本学年学院统计素质拓展学分为主)。
2、本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及各类通报批评者计5分。
3、刻苦努力学习,考试无作弊现象者计5分(以学校提供的证据为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交纳社会实践调查表并撰写调查论文者,计1分;参加学校或者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并能认真撰写实践日志和调查论文者,计3分。
5、团结同学,本学年无打架、斗殴、抽烟、喝酒现象者计5分。
6、被评为“节能”“文明”“先进”宿舍,舍员每人计3分。
7、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捐款、捐物者计2分。
8、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精神文明建设各方面有特别表现者计5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一般表现者在1—2分范围内酌情给分。)
9、担任院、系、班千部,工作认真负责,任期满一年,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计6分,学生会副主席计5分,各部长计4分,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计3分,干事计2分。兼任职务者取最高,不重复记分。
10、本学期在出操、上课方面,无缺勤现象者分别计5分。
11、本学年度获得省级奖项者每项计3分,获得校级奖项者每项计2分,获得院级奖项者每项计1分。
(二)负计分项
1、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经批准可跟班试读等处分
者,分别计—2分,—5分,—8分,—10分,—15分,—20分。
2、有打架、斗殴、抽烟、喝酒现象者(以学校提供证明为主),每次计-5分。
3、对父母、师长及其他弱势人群有不礼貌现象,如:利用手机、网络等手段诽谤他人,公然顶撞侮辱老师者,经查属实,每次计-5分。
4、课堂考勤、组织生活、班会及其它学院大型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计-2分,每请假1天,计-1分。
5、不能按时出早操者,每次计-0.5分。
6、在公共场合吸烟、喝酒、赌博者(以学校提供证明为主)每次计-3分。
7、无故不参加宿舍、班级值日及上级分配的任务者(如收拾画室、借还教学用具等),每次计-1分。
8、在同学之间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经核实后)每次计-3分。
9、包庇坏人坏事,讲假话作伪证者(经核实后)每次计-5分。
10、 有偷窃行为者(经核实后)每次计-10分。
11、 个别同学的不良行为被专业课老师向团委老师或学院领导反映者每次计-3。
12、 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公寓和学院通报批评者,该宿舍成员每人-5。
13、 未办理退宿手续,在校外租房者-5。
四、附则
1、考核工作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完成,由班主任负责,并由各班班长把具体材料报学院团委。
2、各班必须建立严格的班级考勤班会会议、活动记录,由各班班长及支部书记负责对本班学生各方面情况作详细的记载,作为德育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
3、未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不得参与德育优胜奖奖评定。
4、本学年无故旷课次数达到10学时以上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5、擅自修改个人成绩,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各类奖学金资格。
6、对于各项考勤的结果(专业课考勤与点操考勤)以每次学院公示的结果为准,全院学生都有监督权,如有同学发现统计结果与实际不符合的应在公示期内举报予以纠正,学期末再不予解释,奖学金评定以每次学院通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