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建设—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党员发展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145

入党前培养教育阶段

(1)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是共青团员的,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基层党委同意,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培养联系人。支部确定 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基层党委审核,确定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班的学习。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列为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期间参加党校培训班并合格(结业)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经基层党委审核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7)政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填写《发展党员政审表》。

(8)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进行公示,时间为 7天。

(9)基层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政审情况等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10)党委组织部审核。基层党委审核同意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基层党委审核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确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 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名入党介绍人在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有关入党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批。

(4)指派专人谈话。基层党委指派专人在对支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中填写谈话情况及意见。

(5)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和表决,通知报批党支部。

(6)新党员宣誓。支部召开大会宣布预备党员名单,并组织新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每半年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登记表》。

(2)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征求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4)支委会审查。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及意见,研究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按期转正、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连同有关入党材料向上基层党委报批。

(6)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在派人对预备党员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7)材料归档。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档案馆,存入本人档案。